第二十九条

有效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对公众提示下列事项:

(一)场所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二)场所的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以及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正确逃生、自救方法;

(三)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