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散居少数民族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