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二章 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第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处理涉及散居少数民族的特殊问题,应当与散居少数民族的代表人物协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