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二章 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第十三条有效民族街的街道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散居少数民族公民所占比例应当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