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的标准和规范。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