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体系,组织编制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南,明确推广应用目标和重点领域,并组织实施重点推广应用项目。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