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第三十九条有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值班律师提出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申请的,值班律师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