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第四十七条有效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没有主动申请回避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决定其回避:(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控告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