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五十六条有效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是否合法、正当、必要;(二)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