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幼儿园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不得养犬。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
第十四条
回到全文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