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定期将采伐指标分配、采伐顺序安排、采伐审批程序及申请材料向社会进行公告。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