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抗震性能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