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二章 勘察、设计和施工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勘察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场地类别,对场地地震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工程选址、不良地质处置等建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说明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以及拟采用的抗震设防措施。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技术性能、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等提出明确要求。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