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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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促进

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卫,防范打击针对和利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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