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促进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卫,防范打击针对和利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