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实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具体办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