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五十一条有效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依法对民办学校进行督导并公布督导结果,建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制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