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二十八条有效民办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民办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