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十一条有效举办者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负责推选民办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举办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并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