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