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宏观调控第二十九条有效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根据粮食安全形势,结合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当粮食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价格干预措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1年4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