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七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数字经济促进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