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级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