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融合型人才,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培养数字经济专业人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将数字经济领域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支持政策范围,按照规定享受入户、住房、子女教育等优惠待遇。探索建立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的人才评价机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