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应当结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与数字基础设施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和衔接。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