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数字经济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专项,构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承接机制,推动获取重大原创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