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依法获取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果,所产生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并可以依法交易。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探索数据交易模式,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高效流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鼓励和引导数据供需方在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