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数字经济发展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数字产业化主要促进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的发展;产业数字化主要促进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等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