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发展数字金融,优化移动支付应用,推进数字金融与产业链、供应链融合。

按照国家规定探索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和国际合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