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引导互联网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开放数据资源和平台计算能力等,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创建数字经济领域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构建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创新生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