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产业化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培育互联网平台企业,支持利用互联网平台推进资源集成共享和优化配置。依法依规明确平台企业定位和监管规则,促进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平台管理规则和制度,依法依约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网络安全保障、数据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