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渔业水域保护第二十条有效依法征用或者征收渔业基地和精养鱼池,审批机关审批前应当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征用、征收渔业基地和精养鱼池,应当依法办理征用、征收和补偿手续。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