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公安机关负责邮政业的治安管理工作,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邮件、快件治安防范措施,验视制度以及查验、核对身份信息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