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快递业务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公平竞争。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