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快递业务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