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邮政企业参与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开放邮政设施,拓展业务范围,开办各类代理业务,建设综合服务平台。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