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十七条有效鼓励邮政企业参与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开放邮政设施,拓展业务范围,开办各类代理业务,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