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开展末端服务创新,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服务质量和寄递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开展投递服务。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商业区等设置快件服务用房或者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为快件投递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