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及污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