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装饰装修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检查;

(三)发现违反工程质量规范、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