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结构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装饰装修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