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