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

代表如将代表证遗失,应当向原选举单位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补办。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