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影响或者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要征求同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