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江东新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