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决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处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