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江东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使江东新区新建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比高于全市占比。

江东新区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项目,除因技术原因无法采用的外,应当依法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