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和改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以下简称江东新区)生态环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江东新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江东新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