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处理以下事项:(一)研究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二)研究制定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等实施方案;(三)组织、协调和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四)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其他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