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科学教育、医疗保健、餐饮住宿、娱乐购物、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等公共场所建筑物以及办公楼、居民住宅的室内外装修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建筑和装饰材料,鼓励选用绿色环保材料,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