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逐步实施城乡接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者洁净煤替代等工程。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