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具体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管理范围。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