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七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具体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管理范围。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