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石油、化工、有机医药和其他生产、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标准、技术规范,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